自媒体 AI 代运营服务协议

版本:v1.4 · 公示生效日:2026-09-16 · 服务商:海口市码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商:海口市码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KAARNM74,法定代表人:王江)

适用对象:通过企业微信应用或 H5(https://aiops.mahong.tech)订购自媒体 AI 代运营服务的用户

备案号:琼ICP备2026004324号-2

重要提示(请重点阅读):本协议中以加粗显示的条款,与您的重大利害关系直接相关,包括退款规则(§2.4)、AI 生成内容标识与责任分配(§3)、验收视为合格条款(§4.3)、责任限额(§10.3)。您勾选/点击"同意"前请务必完整阅读;您亦有权要求我们逐条说明。

一、服务内容

1.1 服务商向用户提供基于企业微信与 H5 的自媒体内容代拟服务,包括:(1)按用户所属行业、人设与账号画像,每日/每周生成可发布的短视频脚本、图文文案;(2)同一选题适配抖音、小红书、视频号、公众号等平台的文案风格;(3)对生成内容进行违禁词检测与合规预检;(4)按用户设定时间推送到其指定的企业微信群;(5)内容互动与涨粉数据的记录、回填与汇总。

1.2 本服务不含账号代操作。 受各内容平台用户协议限制,用户自媒体账号的登录、发布、互动均由用户本人完成;服务商不登录、不托管、不代发布、不代投流。服务商交付的是可供用户自行发布的成稿。

1.3 交付标准:每个服务日生成 1 条主内容(含多平台版本);推送时间以用户设置为准(默认每日 09:00)。改稿规则见 §4.2。

1.4 服务商有权根据 AI 技术迭代、服务升级或合规要求对服务内容作合理调整,调整前在应用内提前 3 个工作日公示,不影响用户已付费期限内核心服务的使用。

1.5 服务商不承诺具体涨粉数、播放量、转化效果等流量结果;内容效果受平台算法、行业竞争、发布时机等多重因素影响,服务商承诺的是内容产能与质量。

二、试用、收费与退款

2.1 免费试用:新用户享 15 天免费试用,自注册当日起算;试用期内功能与付费版一致;试用期满不自动转付费,服务自动暂停,不产生任何费用。服务商可依使用量调整试用期上限,以应用内公示为准。

2.2 价格(以应用内套餐页实时展示为准,价格调整提前 7 天通知,已付费用户不受影响):

C 端(H5/小程序·个体)B 端(企微·公司主体)
计费单位1 账号1 主体
月付¥699/月¥799/月(可选)
季付¥1899/季不设
年付¥6290/年(前 5 名)¥7990/年(含 ≤5 个平台账号、3 个成员席位)

2.3 不自动扣费承诺:服务商不对用户进行任何形式的自动扣费、代扣或免密支付,不留存用户支付账户凭证;每一笔付费均由用户主动发起订单并主动完成支付。

2.4 退款规则:(1)自付款成功之日起 10 个自然日内,且尚未开具发票的,用户可无理由申请全额退款;(2)10 个自然日内已使用服务的,按未使用天数占已购服务周期的比例计算应退金额,并按每条已交付成稿 ¥199 扣减后退还;周期折算基数为:年付按 365 天、季付按 92 天、月付按当月自然日;(3)已开具发票的订单,用户需先配合完成发票红冲后办理退款;无法配合红冲的,服务商有权在退款中扣除对应税费;(4)服务期未届满用户申请终止的,按 §9.2 发出有效终止通知后,按本款第(2)项计算退款;(5)服务商核实后 7 个工作日内原支付渠道退回。

三、AI 生成内容标识与合规(AIGC 专章)

3.1 标识义务: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 GB 45438-2025,服务商交付的文案、图片、视频等 AI 生成内容均添加人工智能生成标识:(1)显式标识:文案尾部声明、图片角标、视频水印等用户可感知标识;(2)隐式标识:文件元数据中写入的隐式标识(图片 EXIF/XMP、视频容器 metadata 等)。

3.2 原始文件留档:因内容平台转码可能剥离元数据,服务商对交付成稿的原始文件留存备查,留存期不少于 6 个月。

3.3 用户义务与责任:用户发布时应保留服务商添加的标识,不得删除、篡改、遮挡或以其他方式规避;用户删改标识后发布产生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作为发布者,对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发布者责任;仅对标点、格式、排版等不影响内容实质的修改不视为实质性修改,实质性修改后发布的,因修改内容产生的后果由用户承担。

3.4 广告可识别性:交付成稿已做违禁词检测,但不保证 100% 合规。用户发布内容涉及商业推广的,应依法标明"广告"等可识别标记;服务商在成稿中已按行业惯例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用户发布前仍应自行复核。

四、验收与改稿

4.1 验收期:用户收到成稿后 3 个工作日内可提出修改意见或异议。

4.2 改稿规则:每稿含 3 次方向级重写(大改)额度;标题、措辞、分段等微调不限次数

4.3 视为验收合格用户在验收期内未提出异议,或已将成稿实际发布至任何平台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不影响用户按 §4.2 规则对后续成稿申请修改。

五、数据归属与保留

5.1 用户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内容、画像与统计数据,归用户所有。服务商基于本服务的算法优化、行业通用规则提炼等衍生技术成果归服务商所有,并可在不泄露用户单独可识别信息、不侵犯用户数据所有权的前提下使用;涉及以个人信息进行模型训练的,服务商依法另行取得用户单独同意

5.2 保留规则:服务暂停或到期未续费的,用户已生成内容与数据完整保留,可随时登录查看、复制、导出,不因到期或欠费删除;用户主动注销账号超过 180 天的,服务商有权对历史内容与数据作删除处置,无需另行通知;用户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提出删除要求的,服务商在 3 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

5.3 服务商仅将用户数据用于本服务提供、合规校验与服务优化,处理时依法脱敏,不得对外提供、出售或用于其他目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用户单独同意的除外。

六、个人信息保护与委托处理

6.1 收集范围:行业、店铺/主体名称、人设描述、自媒体账号名称(不收集账号密码与支付密码)、粉丝量级、推送偏好、开票信息、企业微信标识(openid/userid)。

6.2 委托处理条款(PIPL §21):用户通过企微服务流程向服务商提供其客户或成员个人信息(如手机号、群消息)用于服务交付的,双方确认服务商为受托处理者——处理目的限于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与服务期及 §5.2 保留期一致、方式限于加密存储与必需的系统处理、种类限于 §6.1 所列、保护措施包括传输加密、访问最小化与审计日志。

6.3 AI 推理数据口径:本服务的 AI 推理由服务商自有算力完成,个人信息不向第三方模型服务商传输;如未来需外调第三方模型服务,服务商将提前 7 日公示处理方式变化,并依法取得用户同意后方可实施。

6.4 安全事件响应: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时,服务商在发现后 24 小时内通知用户并采取补救措施;服务商不得转委托第三方处理,经用户书面同意的除外;本协议终止后 15 日内删除或匿名化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并按用户要求出具删除确认函。

七、知识产权

7.1 服务商生成的文案与图片,在用户全额付清对应服务费用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归用户所有,用户可自由发布、修改、商用;未全额付清的,服务商有权收回使用授权并要求停止使用、删除相关内容。

7.2 服务商保留将生成内容经脱敏处理后用于技术改进与模型优化的权利,不对外披露用户身份与商业信息。

7.3 服务商使用的底层 AI 模型与工具链知识产权归相应权利人。

7.4 第三方素材:用户提供的图片、字体、音乐、肖像等素材,由用户保证其拥有合法使用权,因素材权属瑕疵产生的责任由用户承担;服务商自行引用的素材限于已获授权来源。

八、禁止行为

用户不得:将成稿用于违法用途或输入违法侵权指令;通过本服务进行数据造假、刷量、刷粉(此类行为双方均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绕过或破坏服务商的内容审核与标识机制;将账号赠与、出借、租用、转让给第三方(同一认证主体内的成员子账号不视为账号出借);未经授权对外披露服务商商业秘密。违反本条的,服务商有权依《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用户应赔偿服务商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含合理维权支出;服务商采取措施前将以企微消息告知理由及申诉路径,紧急情形在措施后 24 小时内补送告知。

九、协议变更、终止与书面形式

9.1 服务商可依法修订本协议并通过应用内首页公告、弹窗等显著方式公示,修订版自公示之日起满 7 日生效;涉及收费标准、服务范围、责任分配、数据处理规则等核心权利义务的修订,用户有权在公示期内选择终止服务并按 §2.4 申请退款;公示期满未异议且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版。

9.2 用户可随时停止使用并撤回应用授权;服务期未届满申请终止的,通过企微消息、应用内工单或书面形式通知服务商即视为有效终止通知(双方确认企微消息属《民法典》§469.3 及《电子签名法》§4 规定的数据电文书面形式)。

9.3 本协议终止后,§2(收费与退款)、§5(数据归属与保留)、§3(责任分配)、§6(个人信息)、§10(责任)继续有效。

十、责任与免责

10.1 因不可抗力、基础电信或第三方 AI 模型服务中断导致服务不可用的,服务商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并协助恢复;连续中断超过 15 日的,用户可依 §9.2 终止并按 §2.4(2) 退款。系统维护暂停提前 24 小时公示,单次不超过 4 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 12 小时,超出按中断时长顺延服务期。

10.2 服务商不对各内容平台的审核结果、流量、涨粉及转化效果作任何承诺。

10.3 责任限额除本款第(1)项情形外,服务商对用户承担的赔偿责任总额以用户当期已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为上限,且不承担间接损失(含预期收益、商誉损失)。 以下情形不适用前述限额:(1)服务商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户损失;(2)造成用户人身损害或用户有形财产损失;(3)因服务商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的对用户的追责。本条为免除或减轻服务商责任的格式条款,请用户重点阅读;依《民法典》§506 应由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不因本条免除。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服务商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2.1 本协议电子文本与线下签署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在应用授权页点击"同意"即视为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

12.2 用户可要求服务商就 §2.4、§3.3、§4.3、§10.3 条款逐条说明;用户对上述条款勾选"已阅读并理解"的,构成《民法典》§496 项下的确认。

12.3 服务商主体信息:海口市码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1460000MAKAARNM74|法定代表人:王江|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仲韶街 9 号复兴城国际数字港 B 座 6 楼-1431 房|邮箱:dudu@mahong.tech|电话:17886716959。

12.4 本协议关联文件:《隐私政策》(v1.4,同口径)。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